司机诉 Union Pacific 指纹采集案维持审理
第七巡回上诉法院 9 月 30 日维持原判,卡车司机诉 Union Pacific 违反伊利诺伊州 BIPA 指纹采集案得以继续审理。
伊利诺伊州 2008 年出台的《生物识别信息隐私法》(BIPA)规定,企业采集指纹、声纹、面部几何扫描等生物识别信息前须取得书面同意,须公布留存和销毁政策,限制信息披露,禁止出售或牟利,个人可据此起诉。
根据 2024 年提起的联邦诉讼,Union Pacific Railroad 要求进入其伊利诺伊州联运场站的卡车司机做指纹扫描,用于追踪和处理货物。司机方称从未签署书面同意,公司也未公布数据留存政策,并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把信息分享给第三方。
Union Pacific 曾主张自己作为政府机构承包商可豁免适用 BIPA,理由是持有通勤列车运营合同以及立交桥、道口设计合同,但司机方反驳称这些合同与联运货运业务无关。联邦地区法院已驳回公司的豁免抗辩,公司随后上诉。9 月 30 日,第七巡回上诉法院维持原判,案件得以继续审理。
这并非卡车司机首次就生物识别数据提起 BIPA 诉讼。2020 年,一名司机对 Union Pacific 提起集体诉讼,该公司主张 BIPA 受联邦法优先,遭联邦法官驳回,案件目前仍在审理中。BNSF Railway Company 也曾因 BIPA 违规被卡车司机起诉,陪审团一度裁定赔偿 $228 million,该裁决后被法院撤销,2024 年双方以 $75 million 达成最终和解。提起 BNSF 诉讼的同一名司机,还对 CSX Intermodal Terminals 和 Illinois Central Railroad Company 提起过类似诉讼,前者已于 2020 年 11 月从联邦法院移交伊利诺伊州法院以推进和解,后者也同样移交州法院等待和解。另外,2023 年 Old Dominion Freight Line 因要求员工刷指纹打卡被诉,最终以 $1.6 million 和解。

